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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父岳母可以继承女婿的死亡赔偿金吗?

2021-07-26 法律服务网 2155

【案情简介】

王某在工地上上班,意外坠落死亡。王某妻子收到死亡赔偿金后自己的父母说这是一笔遗产,他们也要来分这笔死亡赔偿金,王某的父母不同意,双方发生了争执。

【律师说法】

首先这笔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所以不符合遗产的法律特征。死亡赔偿金的本质为了填补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丧失,对受害人家庭损失的弥补,对死者家庭利益的赔偿,在公民死亡时并不存在,不应属于死者的遗产范围。死亡赔偿金的受益人只能是死者的近亲属。

王某的遗产,没有立遗嘱说有分给岳父岳母的话他们是没有继承权的。没有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定继承的第一继承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顺位先继承第二顺位不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的第二顺位继承,由此可见岳父岳母是没有继承权的。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

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小律提醒

最高人民法院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请示》作出了(2004)民一他字第26号《关于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内容为:“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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