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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还未生效毁约要承担什么责任?

2021-08-02 法律服务网 1311

【案情简介】

咨询人:六月十六日小李与房东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了租房款和押金,双方只签了字没有捺手印或者盖章,合同约定了合同生效时间是七月一号,现在合同还未生效小李不想租这个房子了能要求房东退还全款及押金吗?

【律师说法】

如果合同成立并生效,一方毁约,承担的是违约责任。如果合同成立但并未生效,一方要解除合同,会使相对方的信赖利益受到损害,则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因此房东可以要求租户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不退全款的,这种情况建议先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建议找第三方介入进行调解,或者诉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让法院判决。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第四百九十条 【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百条 【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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