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12 法律服务网 1417
有咨询者提问:婚内买房,前夫出首付,自己用公积金贷款。房产证是双方的名字,离婚分割房产时没有分割清楚,一直共同住在房子里,现在前夫却把房门反锁后换锁不让自己进屋。所有的衣服等私人用品都无法拿出,去撬锁物业又不让,我该怎么办?
【律师说法】
与前夫在婚内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已签订离婚协议中有关于房产分割的协议,可以要求对方按协议履行,生效的离婚协议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如果离婚协议里没有涉及房产分割,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分割房产,并且要求前夫返还个人私人物品。只要你对该房屋没有分割或者具有一定的份额,那么你对房屋仍享有相应的只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益,撬锁换锁无需获得物业公司的同意,建议你可以向物业公司提供房产证明并说明有关情况。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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