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20 法律服务网 1288
【事件简介】
江苏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8月15日发布警方通报,2021年8月14日19时13分,金坛区“110”接报:我区南洲公园渔笛路发生交通事故,现场多人受伤。接警后,市、区两级公安机关立即启动预案,第一时间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处置,同步“120”、消防救援等部门联动处置,伤者送医院救治。经初步调查,当晚19时10分许,戈某荣(男,26岁,云南昭通人)驾驶牌号苏LH987G小客车在南洲公园渔笛路行驶时,与路人及相向行驶的苏DT036U小客车碰撞后侧翻,造成驾乘人员和路人共8人受伤。目前,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1人重伤(无生命危险),2人骨折,3人轻微伤。肇事嫌疑人戈某荣已被警方刑事拘留,经审查和检测,排除酒驾、毒驾。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正在进行中。
【律师提醒】
肇事嫌疑人戈某荣如果是因为自己的原因故意用车撞其他人,将面临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不管是什么原因都不是故意去剥夺他人的生命及损害他人身体的理由,本来是个美好的夜晚,大家散步运动、放松身心的公园里愉快的休闲,因为自己的一时不快,造成几个家庭的悲剧。自毁前程!小律每每看到这样的事情发生就莫名的感慨,有什么样的事情解决不了,需要通过伤害他人的行为来泄愤,对无辜被侵害的家人,又应该怎样对你来泄愤了!法律不会容忍的,绝对不会姑息你们、等待你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法律适用】
根据《刑法》第十四条 【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
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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