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30 法律服务网 1225
前段时间,苏州张家港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接到市民黄女士报警,称将钱借给同学丈夫季某做过桥资金。可到了约定还款时间,对方突然失去联系。民警根据线索,在安徽省铜陵市将畏罪潜逃的季某抓获,同时在张家港本地将陈某抓获。
经调查,犯罪嫌疑人季某、陈某为夫妻关系,之前两人同为某银行工作人员。2017年初,夫妻俩辞去了银行工作,注册假的金融投资公司,陈某对外则称自己还在银行工作。陈某和季某向亲戚、朋友、同事、同学,以及亲朋好友推荐过来的人承诺,每年投资的收益率在10%到18%。但实际上这些钱款没有用于投资理财,而是被陈某和季某用于归还债务和个人挥霍。据荔枝新闻报道,2017年以来,陈某和季某共诈骗3200余万元,总涉案资金流水高达4.32亿元。
【律师说法】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季某和陈某为实现非法占有目的,注册假的金融公司,以高收益投资之名骗取亲朋好友巨额钱财,用于己用和挥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且涉案数额特别巨大,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小律提醒】
全民反诈时代,不仅要警惕陌生人的网络诈骗,也要提防亲朋好友的杀熟诈骗,投资本身就有风险,天上不会无故掉馅饼,面对别人的高收益投资诱惑一定要慎之又慎,一旦被骗,钱很难追回。
【法律适用】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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