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10 法律服务网 9432
【基本案情】
2021年6月10日,扬州市江都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江都区轩亲饮品店现场检查,现场发现好评返现宣传卡片2013张。
经查,当事人在“美团外卖”平台从事经营活动,店铺名称为“亲友亲茶江都金鹰店”,为了增加顾客的好评数和好评率,增加外卖流量,当事人分两次分别印制红底蓝边和蓝底粉边的宣传卡片约10000张,内容相同,印制费用2000余元。宣传卡片随外卖发送,已有8000张宣传卡片发放完毕。
顾客收到外卖后,根据宣传卡片要求,确认收货给予五星带图带字样的好评后,添加店铺微信并发送五星好评截图。经店铺微信确认后,给予消费者返现金额2.8元、1.8元、0.8元不等的红包。
扬州市江都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以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执法人员责令涉事店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2万元。
【律师说法】
随着网购发展迅速,不少电商平台商家为增加店铺信誉评价,会在快递、外卖里随带好评返现卡,评价内容满足某些条件就能获得返现,返现方式有的需要加客服微信,通过转账返现,有的直接通过电商平台联系客服返现。商家通过现金引导消费者“好评返现”的行为,实质是利诱顾客摒弃对商品的真实感官,作出夸大或虚假的用户评价,以达到提高平台排名、提升商品销量的真实目的。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同时也构成虚假宣传,属于不正当竞争,商家可能会被处以罚款处罚。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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