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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赠孙女3套房不被赡养反被起诉撤销赠与

2021-11-10 法律服务网 1145

基本案情

3年前,苏州陆英老人将拆迁所得房产全部给了孙女李某,双方约定李某需提供一套安置房屋给老人居住,同时承担赡养义务。李某拿到拆迁房后,从未探望和照顾老人,老人无奈将该房出租,用房租来贴补养老院费用。李某认为老人无权出租房屋,遂将租客诉至法院。李某的做法让老人心寒不已,于是老人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对孙女的老宅拆迁份额赠与。法院认为,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最终,法院判决支持老人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老人将房屋赠与孙女时不是无条件赠与,自己是有无条件使用权的,那么在不能维持基本生活条件下可以出租房屋来补贴家用,并且赠与房屋给孙女也是有签订赠与条件需要孙女尽到赡养义务,那么孙女没有尽到赡养义务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老人是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不论房屋有没有办理过户。

法律适用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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