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12 法律服务网 1317
【案情简介】
去年11月28日,荀某劝阻王某不当停车时发生争吵,王某被路人劝回屋内,几分钟后身体突发不适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王某亲属认为,荀某与王某争吵导致王某心脏病发作猝死,应承担50%责任,遂将荀某告上法庭索赔90万余元。
【法院审理】
奉贤法院认为,王某生前患心脏病且未能控制情绪,双方口角时间很短未肢体冲突,故荀某无责。王某一方不服提出上诉。
上海一中院认为,王某不足四十岁,普通人难以预见与其口角会引发猝死,无法认定荀某对其死亡存在法律上的过错,遂再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原告主张被告承担侵权责任,应举证证明被告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实施了侵权行为,且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主张被告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必须要做到四点:一要证明对方实施了侵权行为;二要证明产生了损害后果;三要证明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四要证明对方主观上有过错。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第五十一条 诉讼请求处分和反诉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提醒】
规范行为,不给他人带来不便,有错改之,与人为善,不要与人发生冲突,调整好心态,因为一点点小事丢掉性命太不值当,出现意外即使最终被认定为无责,但相应免责过程也会让人苦不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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