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11 法律服务网 1351
【基本案情】
2010年10月,南京的苏某和李某登记结婚,并于2014年8月育有一子,因夫妻二人工作繁忙,小孩出生后便一直由外婆方某照顾。2016年2月,女婿李某向丈母娘方某出具了一份《承诺书》,载明:本人承诺岳母带孩子期间,本人愿支付每月3000元辛苦费,每年底支付一次。2020年10月,方某起诉女儿女婿,要求二人给付孩子出生之日起至2020年10月间的辛苦费20余万元。对此,女儿苏某辩称《承诺书》由李某一人出具,且李某明确表示“辛苦费”由其支付,应当属于李某的个人债务。而李某认为,岳母照顾外孙,他和妻子苏某也有照顾岳父岳母,系相互照顾的亲情关系,他无需再支付“辛苦费”。
【法院判决】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两被告有抚养能力,原告对外孙并无法定抚养教育义务,两被告请原告帮忙照顾孩子,父亲以出具承诺书的方式自愿承诺向岳母支付每月3000元的辛苦费,承诺人应当依约支付费用,承诺书虽一人出具,但照顾的是夫妻二人之子,两被告亦应当支付该费用。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即两被告各支付原告8万余元辛苦费。
【律师说法】
父母才是小孩的法定抚养人,父母有抚养能力,祖父母对外孙并无法定教育抚养义务,子女请老人帮忙照顾孩子,女婿以出具承诺书的方式自愿承诺向岳母支付每月3000元的辛苦费,承诺人应当依约支付费用。承诺书虽是女婿一人出具,但照顾的是夫妻二人的小孩,女儿女婿应当共同支付该笔费用。
【律师提醒】
那么在双方未签订书面协议的情况下,老人帮带娃需要支付带娃费用吗?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要求孩子的父母补偿带娃费用。需要证明孩子的父母有法定扶养义务能力而不抚养子女,且不存在原被告串通诉讼的情况,是可以依法追偿垫付的抚养费。
【法律适用】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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