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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上堆积的杂物导致行人受伤由谁来承担责任?

2021-12-01 法律服务网 2623

在现实生活中,可以看到有些人会在公共道路上晒粮食、乱丢垃圾等行为,这种行为不仅是不文明的行为,还会妨碍到公共道路通行,如果因为道路上堆放的东西导致自己在行驶过程中受伤,那么这个损失该由谁来承担呢?

【律师说法】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其次,还可以看公共道路管理人是否尽到了清理、警示的义务,如果尽到了义务可以免除责任,没有尽到管理的义务,需要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生活费、抚慰金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条  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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