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06 法律服务网 2295
【问题】
有咨询人来电询问:用房子抵押向银行贷款无力偿还,但自己的房子经两次司法拍卖都流拍,还会再进行拍卖吗?如果卖不出去会怎样处理房子?
【律师说法】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但债权人拒绝或不能作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因此,若第二次流拍后银行不接受不动产作价抵债,该房产会被第三次拍卖。
若房产经拍卖三次都流拍,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以房抵债的,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如果自变卖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即出现穷尽三次拍卖和一次变卖程序都卖不出去的情况,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只能选择以房抵债,若债权人还是不接受,法院会对财产予以解除查封、冻结,并将房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法律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第二十八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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