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14 法律服务网 1644
近日有咨询者来电咨询说:“在网上购买了一个试用的粉饼,购买的时候,商家承诺:先试用7天,如果试用期感到不合适可以退货,后用了3天,感觉到不适合,就想要商家退款,商家同意退款,但是要求支付一定的使用费,是否合理?
【律师说法】
在试用买卖中,买受人在试用期限内可以选择购买标的物,也可以选择拒绝购买,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对使用费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出卖人无权要求买受人支付费用,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使用商品的过程中对商品不满意应当主动向出卖人说明情况,表示拒绝购买,如果在试用期内买受人未做任何表示,则视为同意购买,如果明确表示拒绝购买,出卖人无权要求买手人支付试用费用。所以,在试用期内退货,商家事先没有约定使用费,商家要求买受人支付使用费是不合理的,买受人有权利拒绝支付。
【小律提醒】
建议消费者在购买试用商品的时候应仔细阅读条款,其次,还应注意试用的期限,以防过了期限后出现无法退款的情况。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八条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九条 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对标的物使用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出卖人无权请求买受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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