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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结婚”“假离婚”那些事

2021-12-13 法律服务网 1094

【事件简介】
朱先生与刘女士于2015年结婚,婚后感情一直不错。令人震惊的是,2018年时,为了得到当地政策补偿,两夫妻约定“假离婚”,让刘女士与朱先生的父亲“假结婚”,也即刘女士与朱父成为了法律上的夫妻,而实际上朱先生和刘女士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20年,刘女士又与其他男子有了不正当关系,并且在2021年与朱父离婚。朱先生对于刘女士的出轨行为非常气愤,想起诉追究刘女士违背夫妻忠诚义务的责任。

【律师说法】
1.“假离婚”的法律效力?
法律上不存在“假离婚”的说法,领了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婚姻关系就已经解除。

2.为了补偿款“假结婚”违法吗?
只要男女双方自愿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完成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结婚证是假的才违法。

3.怎样评价刘女士与朱父结婚后,朱先生和刘女士同居的行为?
朱先生和刘女士的行为构成重婚罪。刘女士与朱父登记结婚,与朱先生没有登记但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而朱先生明知刘女士与朱父登记结婚,仍与刘女士以夫妻名义同居,构成重婚罪。当然,重婚罪一般是自诉案件,当事人朱父不追究的话,法院不告不理,朱先生和刘女士就不用承担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4.朱先生可以起诉追究刘女士的出轨责任吗?
朱先生不是起诉的适格主体,因为刘女士出轨时,朱先生与刘女士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

【小律提醒】
婚姻不是儿戏,也不是谋取利益的手段,生活中我们不仅要遵守法律,也要有道德观念,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适用】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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