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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孕妇医院拒诊导致流产,拒诊违法吗?

2022-01-07 法律服务网 989

【事件经过】

2022年1月4日,西安一名孕妇家属在微博发帖称,1月1日晚上7点多,其怀孕8个月的小姨肚子疼打不通120,随后打110将小姨送往西安高新医院。但由于没有核酸检测报告无法入院,一直等到晚上10点多。在门口等待期间小姨大出血,8个月大的婴儿流产。这不仅造成一个家庭的悲剧,也让围观此事的网友感到遗憾,该事件迅速引起全网关注。

【律师说法】

拒诊是违法行为!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疾病应急救助工作指导规范(试行)》明确规定,对于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医院应当积极治疗,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治疗。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师在执业过程当中,违法了相关医疗规定,不负责任的延误治疗,造成严重后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将会给予严厉的警告和惩戒,可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执业活动,情况严重,可以吊销执业证书。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将涉嫌刑事犯罪。

疫情防控不能“一刀切”,任何医院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影响患者就诊。早在2020年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就已发布《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疾病救治与安全助产工作的通知》,明确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疾病救治与安全助产工作。对积极指导孕产妇做好防护和孕产期保健给出一系列具体要求:

1.各地应当指导助产机构加强院感防控,根据医院条件,为产科门诊及病房尽可能创造独立进出通道,落实产房、产科、母婴同室院感防控要求。

2.助产机构应当通过微信、APP、电话、视频、线上孕妇学校等方式加强对孕产妇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帮助孕产妇做好自我监测和居家防护。

3.根据孕产妇具体情况,必要时可适当调整产检时间。对有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等高危孕产妇,指导其按时接受产前检查,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就医。

4.指导孕产妇正确识别和应对临产征兆,及时前往助产机构住院分娩。对原建档机构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救治定点医院的孕产妇,要及早作出合理安排;对其中邻近预产期的,要协调落实产检及分娩机构,并及时通知到人,确保衔接。

5.孕产妇在转诊至定点医院前产程已发动或急需终止妊娠来不及转运的,所在医疗机构应当做好隔离防护措施,在产妇分娩后及时评估产妇健康状况,确认安全后转运至定点医院落实后续治疗措施。

事不避难,义不逃责!希望事件受害者能早日恢复健康,有关部门对于相关涉事医院及相关人员予以严查依法惩治,悲剧不再上演。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疾病应急救助工作指导规范(试行) 第五条  对于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医疗机构应当按照《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积极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治疗。

第十六条  对于拒绝、推诿或者拖延救治需紧急救治患者的,对医疗机构及其有关医务人员通报批评,并依法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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