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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瓜围观会构成网络暴力吗?

2022-01-17 法律服务网 1925

律师说法:

面对网络上的各种爆料,吃瓜群众激烈表达自己的看法会构成网络暴力吗?(网络暴力是一种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暴力形式)

王力宏离婚、薇娅偷税漏税到霍尊前女友被采取强制措施,近期互联网上可谓大“瓜”不断。身处信息时代的我们,事件刚发生,就能收到消息,随之而来的反转、实锤也不会遗漏。

我们作为“吃瓜群众”如果只是普通的网络围观群众所涉及的法律风险还是很低的,但是如果存在故意引导舆论、人肉搜索、精神暴力等等表现为发表具有攻击性的不实言论,具有诽谤性、诬蔑性、侵犯名誉、损害权益和煽动性,情节严重的会构成犯罪。

小律提醒:

现在人们的分享欲和正义感逐渐增强,极其容易被带动情绪,一石激起千层浪,一个不知真假的消息就能引起上万次转发评论。原以为自己是正义的化身,在对道德沦丧的事件进行点评、抨击,未曾想到自己竟成为了造谣传以后的人,甚至会面临刑法的惩罚。

刑法惩罚的主要对象是无中生瓜的人,虽然仅仅作为围观者风险还是较低的,但吃瓜有风险,分享需谨慎!

法律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是指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他人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益引起的纠纷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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