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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墩墩”火了,自己用积雪堆的冰墩墩会违法吗?

2022-02-11 法律服务网 1132

案情介绍:

2022年2月4日,北京冬季奥林匹克奥运会在首都“鸟巢”盛大开幕,作为奥运吉祥物之一的“冰墩墩”因众多网友喜爱而变得“一墩难求”。2月5日,周女士因为对外形胖乎乎,圆滚滚的“冰墩墩”特别喜爱,便和家人在住宅小区内用积雪堆出了一个“冰墩墩”形象的雪人,同时拍摄了相关视频照片之后在网络社交平台抖音发布,获得了大量点赞评论…由于冰墩墩作为奥运吉祥物涉及外观专利和特许经营,因此周女士和家人这种的行为违法吗?

律师分析:

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受到合理使用的限制,也就是说,在法定的合理使用的情形下,即使未经授权,也不构成侵权。

因此,周女士以及家人因为喜爱“冰墩墩”但又“一墩难求”,利用身边简易材料,手工自制的“冰墩墩”,其目的也是为个人欣赏而使用,通常并不会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不构成侵权;但如果装饰品店铺将自制“冰墩墩”布娃娃放置于门店醒目位置,用于招揽顾客,则可能构成侵权。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在作品中适当引用“冰墩墩”形象,或者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冰墩墩”形象,都不构成侵权。

小律提醒:

2022年北京冬残奥运会纪念品“”冰墩墩“雪容融”象征着坚强、敦厚、活泼和美丽,外形讨人喜爱,广大网友们热爱归热爱,但也请大家理性消费,切勿充当“黄牛”或者高价购买,谨防被骗。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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