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11 法律服务网 1024
【基本案情】
小苏的父母经法院调解离婚,其跟父亲苏某一起生活,后2014年到2015年期间,苏某分三次将小苏的3000元压岁钱存入银行,此时小苏已有13周岁。2015年12月,小苏跟其母亲一起生活,2016年4月,法院判决变更小苏由母亲黄某抚养,后苏某未经小苏同意,擅自将小苏存入银行的压岁钱及利息3045元取出。小苏认为父亲擅自提取其压岁钱拒不返还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返还存款本金及利息。
【律师说法】
在法律上讲,超过8周岁的未成年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给压岁钱这个行为,属于赠与行为,应当归受赠人所有,本案中的小苏在接受长辈的压岁钱时已经年满13周岁,接受赠与的这个行为属于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与其年龄、智力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其父苏某可代其保管,但所有权仍属于小苏,苏某未经小苏同意擅自挪用属于违法行为,应该予以返还。
【小律提醒】
家长们处理孩子的压岁钱时应做到如下几点:
(一)监督孩子保管及合理支配压岁钱;
(二)不得随意“没收”或非为子女利益而使用压岁钱。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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