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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借给别人发生交通事故,需要承担责任吗?

2022-02-15 法律服务网 955

【案件简介】

黄某和陈某是好友,黄某春节没有买到回家车票,想借陈某的汽车开车回家,陈某想着自己也不需要用车便借给了黄某。回家途中,黄某车速较快,不慎发生交通事故,撞到同向行驶的骑电动车的张某,张某重伤。交警认定黄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后因赔偿费用问题协商未果,张某将黄某、陈某及保险公司都诉至法院。

【律师说法】

根据《民法典》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相关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先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车辆使用人承担,如果车主有过错的,还需要承担过错责任。车子虽然借给了黄某,但仍然还是属于陈某的财产,需要承担必要的注意义务。根据相关规定,陈某不存在过错,则不需要对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小律提醒】

借车需谨慎,随意借车给他人发生事故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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