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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核结果仍不服,可以起诉交警吗?

2022-02-22 法律服务网 2545

【咨询问题】
2022年2月8日,张先生驾驶摩托车与一私家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三天后交警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张先生主责,张先生不服,在三天的复核期内申请了复核,交警部门经复核后认定双方负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张先生仍然不服,向我们咨询该怎么办,同时他认为交警部门偏心,想对交警部门提起诉讼,那么张先生有权起诉交警部门吗?

【律师说法】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张先生已就同一事故提出过书面复核申请,不能再提起复核。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文书证,是赔偿义务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赔偿权利人主张权利的重要依据,并不是责任划分的最终认定。如果张先生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的结果不服,可以向该事故另一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异议,提供证据并阐明理由来推翻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证据”而不是“决定”,因此,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属于行政行为,张先生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若张先生认为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存在违规情况,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投诉。

【法律适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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