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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让见孩子怎么办?

2022-03-03 法律服务网 740

【事件简介】

冯某和陈某两人因感情不和离婚,离婚后,孩子跟着母亲冯某生活。因为母亲冯某新找了一个男朋友唐某,冯某和唐某认为孩子经常见陈某会影响他们之间的感情,陈某会在其中挑拨离间,于是,在之后陈某想要见孩子的时候,冯某均以各种借口拒绝。两人因此关系越来越僵,无奈之下,陈某以冯某侵犯自己的监护权和探望权告上法庭。

【律师说法】

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依法享有监护权。离婚后,父母和子女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解除,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陈某作为孩子的父亲,有权利行使自己的监护权和探望权,冯某无权取消陈某依法享有的权利,无权拒绝陈某探望孩子。

【小律提醒】

离婚后,一方有虐待或者其他对孩子不利的行为,可以由人民法院取消其监护权。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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