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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男生向女孩杯中投放异物

2022-06-17 法律服务网 1038

案情介绍

近日,上海外国语大学一名21岁男生向同校女生咖啡杯中投放不明物,引发关注。

6月13日下午,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通报称,初步调查证实,该男生在女生咖啡杯中投放了半片牛磺酸泡腾片,该泡腾片系从网上购买。目前,物证检验和调查工作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那么,该男生的行为是否涉嫌犯罪?

 

律师说法:

应当按泡腾片的属性及男生目的来定罪。

该案的关键点在于牛磺酸泡腾片到底是食物还是药物,以及男生购买牛磺酸泡腾片时,主观上是否误认为牛磺酸泡腾片具备催情功效,并希望通过投入女生杯中行为达到催情之目的。如果其以催情为目的购买牛磺酸泡腾片并实施下药行为,主观上就具备犯罪意图和故意,那么该男生就应承担法律责任。

一方面,若产品本身不具备催情功效,但男子误以为具备催情功效并实施,只是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未得逞,属于未遂,需根据其主观上下药最终想达到的目的定罪定责。

另一方面,若该男子不具备上述主观意图,而牛磺酸泡腾片本身也不具备任何催情作用,男子仅是恶作剧或者其他,那么其在公共场所往她人杯中投放不明物品之行为,或涉嫌寻衅滋事,将根据治安处罚法的规定,情节轻微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年修正)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正)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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