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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阳性康复者求职遭歧视

2022-07-19 法律服务网 996

事情简介

阿芬在今年3月底来到上海,之后感染新冠。痊愈后的阿芬找工作时却因“阳过”找工作屡屡碰壁,一直没有找到工作。不仅仅是阿芬,很多新冠阳性康复者和方舱志愿者找工作时都遇到了类似的就业歧视。

小律说法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综上所述,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就是为了保障劳动者能享有平等的就业权,不受就业歧视,从而达到扩大就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目的。

所以一些企业在招录员工时,仅仅因为劳动者感染过新冠肺炎或者做过志愿者,就歧视该群体不愿意招录的行为,违背了我国劳动法的立法初衷。

小律提醒

感染过新冠肺炎的群体在求职时如遭遇了歧视行为,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条 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第十二条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第十三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第十四条 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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