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1 法律服务网 594
江苏南京的乐某因沉溺于毒品,疏于照料女儿,某日离家后数日不归,致女儿李某甲由于饥饿独自跑出家门,被社区干部及邻居发现后送往医院救治。几日后的一天,乐某将两幼女置于住所的主卧室内,留下少量食物、饮水,用布条反复缠裹窗户锁扣,并用尿不湿夹紧主卧室房门以防止小孩跑出,之后离家长期未归,致两名幼女死亡。
法院认为,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乐某审判时已怀孕,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律师说法:
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乐某沉溺于毒品,将两幼女反锁在房间,离家长期未归,致两名幼女死亡,未尽到对子女尽养育和照顾的责任。
孕妇涉嫌犯罪的,同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可以被刑事拘留并判处刑罚。但是依据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规定,孕妇不适用死刑。
毒品危害人体的机制,影响健康寿命,助长传染病的发生及传播,导致家庭破裂,妻离子散,甚至扰乱社会治安,诱发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给社会安定带来威胁。
毒品是国家强制禁止的。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小律提醒:
自己吸毒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是有贩毒、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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