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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洗浴中心被猥亵,赔偿1200元后被告知对方有艾滋病

2023-06-21 法律服务网 592

6月10日,湖南长沙,徐先生在洗浴中心休息时被一男子猥亵。报警后,当晚警察找到了那名男子,协调后对方赔偿1200元和解,但徐先生始终担心对方有艾滋病。12日,徐先生称被警方告知猥亵者确实患有艾滋。洗浴中心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有24小时监控,已为双方调解,也帮忙报了警,来往客人较多,不能保证每位客人都是正常的。

 

律师说法:

1、男性是否有强奸罪?

“强奸”男性不构成强奸罪,但可能构成强制猥亵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行为。《刑法》规定的强奸罪对象仅限于女性,男性不构成强奸罪。

 

2、被强奸、猥亵,调解赔偿后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民事责任的承担并不会免除刑事责任的承担,被强奸、猥亵,对被害人进行精神损害赔偿之外,如果造成了身体伤害,还要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强奸罪、强制猥亵罪属于刑事犯罪,如果罪名成立,除了民事赔偿之外还要按照实际情况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此事件中,洗浴中心是否有责任?

《民法典》规定,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此事件中,洗浴中心安装了24小时监控,在发现的时候该名男子已经逃跑,事后也积极为双方进行了调解,在合理的范围内尽到了安全保障的义务,洗浴中心应没有责任,但具体应以法院判决认定为准。

 

4、男性遭遇猥亵该如何维权?(保留证据?报警?索赔?等等)

男性遭遇猥亵,应及时保留好证据,比如微信、短信、通话记录、监控录像、书信照片、证人证言、调解记录、医院的鉴定报告和诊疗记录等,同时也应当及时报警,通过公安机关的调查来认定对方是否构成犯罪,如果遭受物质损失的,还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此事件中,受害者因此患上艾滋病,该如何维权?

受害人因此患上艾滋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对于受害人受到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要求对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如果对方故意传播艾滋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律提醒

面对强奸、猥亵,都应当及时采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七十七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艾滋病防治条例》

第六十二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故意传播艾滋病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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