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婚后按照遗嘱继承的房产,离婚时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婚后继承的房产若遗嘱明确指定为个人财产,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问:金先生自幼父母双亡,由爷爷抚养长大。1999年金先生不顾爷爷的反对与离异后的蒋女士结了婚。2000年金先生的爷爷在向律师咨询后办理了遗嘱公证,将包括房产在内的全部遗产指定由金先生个人继承,并在遗嘱中申明该房产不得作为金先生和蒋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2002年老人去世后,金先生将房产过户到了自己的名下,继承的其他钱物用于家庭开支。2005年底金先生和蒋女士开始发生矛盾并逐渐升级,现双方面临离婚。问:蒋女士有权分割金先生继承的房产吗?
答:您好,从金先生爷爷设立的公证遗嘱的内容看,其已将遗产指定由金先生个人继承,故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金先生继承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