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婚前继承的房产,离婚时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婚前继承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问:王先生与杜女士在准备办理结婚登记的前几天,王先生的父母在外出时因遭遇车祸遇难。作为独子的王先生继承了包括两套房产在内的父母的全部遗产。俩人的婚期也推迟到了次年的国庆节。婚后双方因种种原因决定离婚。杜女士认为俩人在登记结婚时已同居了近两年的时间,故要求分得王先生父母遗留下的一套房产,但王先生拒不同意。王先生继承的遗产是否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答:您好,王先生是在其登记结婚前继承的父母的房产,故该两套房产属于王先生的个人婚前财产,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虽然杜女士认为在王先生的父母去世的时候俩人已经开始同居,但是,由于此时双方并未领取结婚证,而且双方在次年国庆节也是新领结婚证而不是补办结婚证。因此,俩人的婚姻只能从次年国庆节起算,而不是从同居之日起算。所以,杜女士的主张是得不到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