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承诺婚前房产经过一定年限即转化为共同财产的,离婚时该房产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婚前房产在双方约定一定年限后可转化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依法分割。

问:赵某婚前购买了一套房,与丁某结婚六年后婚姻走到了尽头。离婚时丁某提出,在双方结婚时赵某为表示其爱情的忠诚,曾向其承诺结婚5年后,住房即属于双方共同所有,现双方结婚已满五年,故要求将房产作为共同财产分割。赵某认为,当时是有过口头承诺不假,但那是因为自己不懂法律而随便说说而已,现在自己反悔了,故房产还是自己的婚前财产,不应分割。该套房产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答:您好,如果丁某确有证据证明(比如对方的书面承诺),双方曾约定过,在双方的婚姻持续5年后,赵某的婚前房产即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双方的这种约定依法是受法律保护的。在双方的婚姻存续5年后,双方约定的条件已经成就,该套房产即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赵某后来的反悔并不能改变房产已共同所有的性质,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丁某有权要求分割该套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