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监控录像只能保留15天合理吗?
交通事故责任书属于证据,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但可申请复核。监控录像保留期限为15天,可申请证据保全。
问:交通事故,对交警那边责任书不服,申请了行政复议,重新去调取监控看到的应该是对方的全责,但是申请行政复议需要在30天之内得到回复,公安那边说这个监控录像只能保留15天,那这样合理吗?
答:您好,交通事责任书属于证据而非具体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只能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按照工作流程,对交通事故责任书准确与否进行判定,并出具最终结论。监控录像只能保留15天的问题,可以要求交警部门或其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证据保全。
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
你委2004年12月17日(湘人法工函〔2004〕36号)来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三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