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监控录像只能保留15天合理吗?
交通事故责任书属于证据,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但可申请复核。监控录像保留期限为15天,可申请证据保全。
问:交通事故,对交警那边责任书不服,申请了行政复议,重新去调取监控看到的应该是对方的全责,但是申请行政复议需要在30天之内得到回复,公安那边说这个监控录像只能保留15天,那这样合理吗?
答:您好,交通事责任书属于证据而非具体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只能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按照工作流程,对交通事故责任书准确与否进行判定,并出具最终结论。监控录像只能保留15天的问题,可以要求交警部门或其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证据保全。
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
你委2004年12月17日(湘人法工函〔2004〕36号)来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七十四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
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