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期间对方一直拖着不付款,这期间可以算利息吗?
在强制执行期间,若对方拖延付款,应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具体计算至履行完毕或财产变价完成之日。
问:申请强制执行期间对方一直拖着不付款,这期间可以算利息吗?
答:您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民事诉讼法》第253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日;被执行人分次履行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每次履行完毕之日。
人民法院划拨、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股息、红利等财产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划拨、提取之日;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的,计算至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生效之日;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通过其他方式变价的,计算至财产变价完成之日。
非因被执行人的申请,对生效法律文书审查而中止或者暂缓执行的期间及再审中止执行的期间,不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