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股份有限公司在董事人数不足、亏损达股本总额1/3、股东请求、董事会或监事会提议等情况下,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问:股份有限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答:您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 5 人或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 l/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