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清算时, 如何保护债权人利益?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清算时,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有权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以保护其利益。
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清算时, 如何保护债权人利益?
答:您好,《公司法》规定,当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情形发生时,公 司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合并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自合并、减 少注册资本决议作出之日起 l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 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 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分立的,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 之日起 l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 相应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分立和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清算情形发生时,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 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