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对申请设立公司的主体有何规定?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代理人申请;国有独资公司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申请;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会申请。
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对申请设立公司的主体有何规定?
答: 您好,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 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 设立国有独资公司, 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