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提交设立登记申请书、董事会证明、公司章程、验资证明、发起人身份证明等文件,还需根据情况提供募集方式相关文件和批准文件。
问: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答:您好,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其的验资证明; (五)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 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六)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 者聘用的证明;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公司住所证明; (十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募集 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 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 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