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再婚可以作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理由吗?

再婚本身不是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法定理由,法院仅在特定情况下支持变更,如一方无力抚养、虐待子女或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等。

问:一方再婚可以作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理由吗?

答:再婚并不是变更子女抚养权的理由,法院会支持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法定情形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