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对各类登记事项有何具体要求?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规定企业名称、住所、经济性质、注册资金等需符合相关法规,明确登记要求和分类标准。
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对各类登记事项有何具体要求?
答:您好,企业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登记主管机关的规定。住所、地 址、经营场所按所在市、县(镇)及街道门牌号码的详细地址注册。经济性质可分别核准为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联营企业应注明联合各方的经济性质,并标 明“联营”字样。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类型分别核准为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 营、外商独资经营。 注册资金数额是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所有的财产的货币表现,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 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当与实有资金相一致。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的来源包括财政部门或者设立企业的单位的拨款、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