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名称争议,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企业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名称争议需提交申请书、资格证明、举证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申请书需包含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信息、争议事实及请求事项。

问:企业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名称争议,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答:您好,企业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名称争议时,应当向核准他人名称的工 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资格证明; (三)举证材料; (四)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签署并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情况、 名称争议事实及理由、请求事项等内容。 委托代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资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