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后,公司登记机关发现公司涉嫌实收资本不实的,如何处理?

公司登记机关发现实收资本不实可要求验资并限期提交证明,违反规定将面临罚款、列入异常名录或吊销执照等处罚。

问:公司成立后,公司登记机关发现公司涉嫌实收资本不实的,如何处理?

答:您好,公司成立后,公司登记机关发现公司涉嫌实收资本不实的,可以要求公 司到指定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证,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验资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五十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