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营企业董事会应当如何组成?
合营企业董事会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人数和组成,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各方协商或选举产生,一方任董事长则另一方任副董事长。
问:合营企业董事会应当如何组成?
答:您好,合营企业董事会人数组成由合营各方协商,在合同章程中确定,并由合营各方委派和撤换。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
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合营企业董事会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人数和组成,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各方协商或选举产生,一方任董事长则另一方任副董事长。
问:合营企业董事会应当如何组成?
答:您好,合营企业董事会人数组成由合营各方协商,在合同章程中确定,并由合营各方委派和撤换。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