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有部分主张没有得到支持,可以就这部分没有得到支持的主张上诉吗?对已经得到支持的补偿会产生变化吗?
劳动仲裁部分主张未被支持,可就该部分上诉,但已支持的补偿不会因此改变。法律对部分起诉的处理尚不明确,建议起诉全部主张。
问:劳动仲裁有部分主张没有得到支持,可以就这部分没有得到支持的主张上诉吗?对已经得到支持的补偿会产生变化吗?
答:您好,在仲裁和起诉的衔接上,法律规定尚不明确。法律规定,对裁定不服起诉之后,裁定就已失效。但是对于,仅部分起诉的,已支持部分,是法院重新进行审查还是进行审理直接写入判决书,亦或是不讨论,法律尚未进行明确规定。在实践中,部分省高院明确对未提出部分进行全面审理,但不进行实质审查,直接写入判决书主文。鉴于此,建议起诉全部主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意见》11.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实体裁决后,当事人起诉只是对部分裁决内容不服的,人民法院应全面审理;结案时,应对仲裁裁决的实体内容逐一作出处理,不得简单地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9、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实体仲裁后,当事人中是对部分裁决内容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进行全面审理;结案时,应对劳动争议的内容逐一做出处理,不因当事人对部分裁决内容不服的诉讼请求为不成立而简单地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第一条2、仲裁裁决有多项内容,当事人仅就部分内容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仅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起诉的请求进行审理,保持当事人诉讼请求与审理内容的一致性。
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确认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一项认为有误的,无论当事人是否提出诉讼请求,均可以直接予以认定,并根据所认定的事实作出相应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