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领取被扣车辆如何处理?
对未领取的被扣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处理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问:不领取被扣车辆如何处理?
答:您好,交警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留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如租期不满一年的,应在租期届满时支付;如租期为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租期不满一年的,应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对未领取的被扣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处理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问:不领取被扣车辆如何处理?
答:您好,交警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留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