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可以劳动仲裁吗?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可通过人事争议仲裁解决争议,参照公务员法的人员也可适用相关仲裁规定。

问: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可以劳动仲裁吗?如果是在编人员参照适用公务员法可以劳动仲裁吗?

答:您好,实行聘用制的可以适用劳动仲裁。事业编制的可以向人事争议仲裁委会员申请仲裁。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下列争议的仲裁:

(三)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第四条 仲裁委员会下设实体化的办事机构,称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下简称仲裁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

第二条 当事人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所作的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不服,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人事争议是指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