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病员工在医疗期内,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患病员工在医疗期内,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关系,需支付病假工资。医疗期满且无法工作的,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决定是否解除合同并支付补偿。
问:患病员工在医疗期内,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答:您好,患病员工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也是要支付病假工资的。金额由企业制定,但底线是“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医疗期满经鉴定不能继续工作的应退出劳动岗位,原则上医疗期内治疗未终结时,单位是不能跟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
如果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该员工就应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而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的员工,医疗期满之后,也应当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也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最终被解除劳动合同后单位要支付补偿和补助,不过,若员工最终因患病失去劳动能力被解除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要支付补偿和补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