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有精神疾病,父母年事已高会指派弟弟作为监护人吗?

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离婚需诉讼。父母若无此疾病应作为监护人,否则法院可能指定弟弟为监护人。

问:我姐姐婚后得了精神病现在想离婚,请问精神病是不是必须诉讼离婚?我父母亲也有疾病可以拒绝作为监护人吗?如果我姐姐的父母亲都不能作为监护人我这个弟弟会被判作为监护人吗?

答:您好,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此种情形下,则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若父母患有的不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疾病,则不能拒绝作为监护人。即使拒绝,法院仍会优先指令父母作为监护人而非弟弟。

《民法典》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