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问: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答:您好,依据《社会保险法》第32条的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不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问: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答:您好,依据《社会保险法》第32条的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