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问: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答:您好,依据《社会保险法》第32条的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原则上不停止执行。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第三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停止执行的。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问: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答:您好,依据《社会保险法》第32条的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