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能强制要求员工出差吗?

公司是否能强制员工出差取决于劳动合同约定,若无明确约定,员工可合理拒绝,公司以此辞退需支付补偿。

问:公司强制我出差,而且是不合理的那种出差要求在外面呆一个月实际上有没什么具体工作内容,可以拒绝吗?公司可以以此为由辞退我吗?

答:您好,需要看是否在劳动合同有约定出差事项或者工作地点或约定接受公司其他工作安排。公司若仅以此为由辞退,需要支付相应补偿和赔偿。如果你不想被辞退,建议不要拒绝,服从公司安排。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