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的审批权在县级吗?
土地征用的审批权由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行使,县级政府无最终批准权,具体取决于土地性质和面积。
问:土地征用的审批权在县级吗?
答:土地使用的审批权在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县政府无最终批准。至于由省还是国务院批,视土地性质和面积而定。
在离婚案件中,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处理时,首先应区分取得于婚前或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应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总额。当事人离婚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故经过折抵后,可根据双方拥有的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差额由一方向对方给予补偿。
土地征用的审批权由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行使,县级政府无最终批准权,具体取决于土地性质和面积。
问:土地征用的审批权在县级吗?
答:土地使用的审批权在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县政府无最终批准。至于由省还是国务院批,视土地性质和面积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