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役期满改选为士官后,义务兵期间的优待金就可以不发了吗?

义务兵服役期满改选为士官后,其义务兵期间的优待金仍应发放,不因转为士官而取消。

问:服役期满改选为士官后,义务兵期间的优待金就可以不发了吗?

答:您好,《兵役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义务兵服役期间,其家属由当地政府给予优待,优待的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所以义务兵服役期满后是复员还是转为士官继续服役,并不影响义务兵服役期间的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