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诉讼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军婚诉讼的管辖根据军人身份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涉及被告住所地或团级以上单位驻地法院。
问:军婚诉讼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答:您好,由于军人身份的特殊性,其离婚诉讼管辖与普通离婚诉讼管辖有所区别,不能简单的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1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