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该怎么承担?

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挂靠人与被挂靠人需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以保障受害人权益。

问: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该怎么承担?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具体责任承担方式如下:

保险公司承担部分:如果挂靠车辆同时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商业三者险),那么首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挂靠人和被挂靠人连带承担部分:若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超出了保险赔偿限额,那么超出部分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受害人既可以要求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被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被挂靠人赔偿后,有权依据挂靠协议等向挂靠人进行追偿。

此外,如果交通事故的发生是由第三人的过错导致的,第三人需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