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装车、报废车辆进行私下转让的,发生交通事故后,该如何承担责任?
拼装车或报废车辆私下转让后发生交通事故,转让人和受让人需承担连带责任。
问:拼装车、报废车辆进行私下转让的,发生交通事故后,该如何承担责任?
答:您好,拼装车、报废车辆进行私下转让的,发生交通事故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婚后父母全额出资买房,房产登记在自家子女一人名下,视为对子女个人赠与,属于子女婚内个人财产;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默认赠与夫妻双方,算作共同财产;父母首付、子女共同还贷,无明确赠与单方约定,还贷及增值部分为夫妻共有。
拼装车或报废车辆私下转让后发生交通事故,转让人和受让人需承担连带责任。
问:拼装车、报废车辆进行私下转让的,发生交通事故后,该如何承担责任?
答:您好,拼装车、报废车辆进行私下转让的,发生交通事故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